返回首頁 > 競買須知
競買須知

1、競買人必須仔細閱讀并遵守本公司拍賣規(guī)則,并對自己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行為負責。

2、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zhèn)渭?或品質(zhì)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或其代理人有責任自行了解有關拍賣品的實際狀況并對自己競買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競買人為自然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并簽署登記文件;競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的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托證明文件填寫并簽署登記文件,領取競投號牌,否則不視為正式競買人。

4、競買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投號牌前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具體數(shù)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布。

5、除非某競買人在拍賣日前向本公司出具書面證明并經(jīng)本公司書面認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競買人的代理人,否則每名競買人均被視為競買人本人。

6、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根據(jù)我公司拍賣規(guī)則之相關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理競投。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7、因代理競投系本公司為競買人由于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現(xiàn)場競投而提供的免費服務,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競投未成功或代理競投過程中出現(xiàn)的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投等將不負任何責任。如競買人希望確保競投成功,則應親自出席競投。

8、拍賣師有權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競價階梯、拒絕任何競投,在出現(xiàn)爭議時,將拍賣品重新拍賣。

9、競買人競投成功后,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買受人應支付本公司相當于落槌價百分之十五(15%)的酬金或雙方約定的酬金,同時應支付其它各項費用。

10、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自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內(nèi)一次付清購買價款并領取拍賣標的 ( 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 )。購買價款為成交價款加成交價款的百分之十五的傭金。如買受人在上述付款時限內(nèi)支付全部購買價款有困難,可于上述時限內(nèi)支付相當于成交價款百分之三十的定金,并應自拍賣成交日起一個月內(nèi)付清剩余購買價款。如買受人預期未付,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未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一/日向本公司支付滯納金;如買受人逾期至六十日仍未付清剩余購買價款,本公司有權終止本次交易,定金不予退回買受人。

11、未盡事宜請參閱本公司《拍賣規(guī)則》。

拍品咨詢X